官方藏书 / 历史传记 / 大清国籍条例
清 · 佚名 · 历史传记 · 1 章
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颁布,共五章二十四条。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、入籍、出籍、复籍的各项原则。并制订《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》十条,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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