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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字义疏证

清 · 戴震 · 儒理哲学 · 4 章

清哲学家戴震所撰注解《孟子》之著。凡三卷。初稿题为《绪言》,修正稿改称《孟子私淑录》,定稿为《孟子字义疏证》,乾隆四十二年(1777)成书。戴震自称该书在于“正人心之要”,为“生平著述最大者”。他通过对《孟子》中“理”、“天道”、“性”、“才”、“道”、“仁义礼智”、“诚”、“权”等重要哲学范畴的阐释,表达了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。主要内容是:(1)针对程朱学说“理在事先”、“理一分殊”的观点,提出“理”是各种事物的具体规律,“理在事中”。从社会意义上说,“理”存在于人们的“人伦日用”之中。(1)批判程朱学说中“理具于心”的唯心主义先验论,肯定“理在事中”,人们要认识真理,必须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去“求诸其物”。(3)抨击程朱学说中“存理灭欲”的说教,明确提出“欲不可无”,“理存乎欲”。认为程朱理学所谓“理”,是尊者、贵者、长者用以镇压和欺骗卑者、贱者、幼者的工具,“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,死于理其谁怜之!”(4)针对程朱学说中“理是形而上,气是形而下”、“理生气”等观点,戴震指出“形而上”和“形而下”、“太极”和“阴阳”并不是精神和物质的区别,而是同一物质性的“气”的不同形志和方面。“道”是物质性的实体,是“气”的变化过程。《孟子字义疏证》是戴震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,亦是清代反程朱理学的著名作品。它在近代中国反封建的斗争中发生了巨大影响。主要版本有五种:《戴氏遗书》本、1936年《戴东原先生全集》本、1961年中华书局校点单行本、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《戴震集》本、1980年中华书局《戴震文集》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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